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并正式实施。统计分类中共分为5大类,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的01-04大类即数字产业化部分,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0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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