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筑函[2016]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统一规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规则
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进行编码,其编码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地;(2)厂商;(3)构件类别;(4)生产日期;(5)生产顺序号;(6)校验码。
2、部品部件编码由唯一的定长20位阿拉伯数字和拼音字母组成。其中,第一-四位为产地代码;第五-六位为厂商代码;第七-八位为预留字段;第九-十位为部品部件类别代码;第十一-十六位为生产日期;第十七-十九位为同类同批次部品部件顺序号;第二十位为校验码,具体编码结构详见附表一。
“产地代码”按照附表二规则编制,其中第1、2位为地区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
“厂商代码”由部品部件生产厂商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向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申请备案,领取相应的代码。同一厂商拥有多家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应编制一个代码;
“部品部件类别代码”按照附表三规则编制;
“生产日期”按照部品部件生产日期编码,其中前两位表示年份,比如2016年6月13日生产的部品部件,编码为“160613”,依此类推。
第十七-十九位按照“同日期生产、同类别的每一部品部件一个编号”的原则编制“顺序号”。
“校验码”由系统自动随机生成“0-9”的阿拉伯数字。
3、生产企业应在其生产的部品部件上设置条码或二维信息码,或埋设RFID 无线射频芯片。并采取下列原则设置:
(1)柱、剪刀墙构件,宜设置在其底部向上1000mm 高的外侧;
(2)梁构件,宜设置在距离其端部1000mm 的外侧;
(3)楼板、墙板、楼梯,宜设置在距离其端部1000mm 的外侧;
其他类别部品部件宜设置在醒目处。对小型部品部件的,可以打包方式使用条码,并将条码粘贴在醒目处。
4、埋置RFID标签时,埋置深度应与现有设备、技术等相适应。
5、生产企业应按照本规则对其出厂的部品部件编制唯一代码,并在生产、安装阶段对每一部品部件建立相对应的信息数据。其信息宜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信息:工程名称,栋号;
(2)设计信息:构件的几何、非几何信息(包含定位尺寸和坐标);
(3)生产信息:包含材料信息、批次、生产人员、质检等信息;
(4)运输信息:包含运输班次、交接人员等信息;
(5)施工信息:包含交接信息、测量及安装信息、竣工信息、质检信息等;
(6)监理信息:监理人员信息。
6、生产、安装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各环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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