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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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作者:住建部
简要: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对被评为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应设置加分条件,鼓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关于开展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函〔2021〕3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吉建管〔2019〕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业基地申报条件按《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基地的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1.《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和《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报告》装订成上册,内设目录,纸质版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装订为下册,内设目录,纸质版一式三份;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并在申请表中盖章。

 

(二)评审: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资料审查、会议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省住建厅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向全省公告并授牌。

 

四、其他事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对被评为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应设置加分条件,鼓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5月17日。

 

联 系 人: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赵景江    

 

联系电话:0431-82752530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39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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