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推进商丘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商丘市实际,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15日发布商政办〔2018〕116号《商丘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商丘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是:
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3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培育1个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35”人才计划初见成效。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3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持续培育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4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持续培育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成“335”人才计划。新建装配式建筑应用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省定比例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持续提升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
推进发展步骤
1.量质提升期(2019年~2020年)。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性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较为完备;实施“335”人才计划(30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300名一线生产和管理人员、5000名专业化施工工作人员),培养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施工队伍不少于5330人。
2.全面推广期(2021年~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大幅提升,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运维能力及设备、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重点任务
1.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2.构建大数据云平台;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4.推进一体化装修;
5.加强信息化管理;
6.推行工程总承包;
7.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8.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政策支持
1.用地保障;
2.财政奖补;
3.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攻策;
4.招标支持;
5.行业引导;
6.“绿色通道”和通行费减免;
7.在商丘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根据响应等级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正常施工或允许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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