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发出《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创新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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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简要:  为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
  为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以及支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智慧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建设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奖要求推荐河南省行业参评项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豫建办科〔2019〕32号《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创新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建筑创新奖。

  一、推荐范围主要包括:
  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软科学类项目以及各类专项示范项目(含建设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绿色建筑标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等项目)。重点突出企业、科研院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产学研相结合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等基础性科技成果;为科学决策及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1.推广应用已满2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发表或审批)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新能源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科研项目。
  2.重大工程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前通过项目计划下达单位验收;其他省部级计划内项目应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后推荐;应用2年以上且至今仍在使用的关键技术、有较大示范作用的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已批准颁布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等项目。
  3.绿色建筑创新奖用于引导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绿色建筑创新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可再生能源、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绿色低能耗、超低能耗示范工程、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及装配式建筑技术、被动式技术、清洁取暖技术等相关应用技术可推荐申报此类奖项。

  二、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创新奖项目,应在符合推荐范围要求前提下,重点推荐适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特点和规律的项目,择优推荐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成熟性和适用性强,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三、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3.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单位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标准、导则等证明材料的完成单位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推荐项目完成人的要求: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新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每个项目的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标准、导则等证明材料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五、不予推荐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3.推荐书内容及其附件缺项或未按要求填写;
  4.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5.项目未通过验收或不满期限;
  6.涉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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