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03-13 |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
标讯类别:国内 |
资金来源:其它 |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福州市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荆溪镇向莆铁路安置地(光明)室外总平配套附属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侯发改审批〔2013〕1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闽侯县荆溪镇向莆铁路安置地(光明)室外总平配套附属工程总投资为:636864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园林景观、雨污管网、路灯、围墙及配套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36864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2月24日至2017年03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50元,售后不退。 4.3.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10%)发包价为5750200元。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236号 ,邮编:350101 电子邮件:88524149@qq.com 电话:13600873358,联系人:程飞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邮编:350100 电子邮件:547209155@qq.com 电话:13960825735,联系人:贺爱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管部门:闽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话:0591-22983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