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标准】2014及2016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变化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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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7月底,住建部发出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版征求意见稿,此前2014年9月曾出过一版征求意见稿,但之后并未正式出台。 此版征求意见与2014版相比又有一些新的变化,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综合资质要求,大大降低了合伙 ...

7月底,住建部发出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版征求意见稿,此前2014年9月曾出过一版征求意见稿,但之后并未正式出台。

此版征求意见与2014版相比又有一些新的变化,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综合资质要求,大大降低了合伙制事务所资质的门槛。

取消40%的专业资质
住建部在2014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同时给出了修订说明:因原标准存在诸如标准划分过多过细,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与工程建设实际不符、部分行业资质标准未体现行业特点等问题亟需要修订。

修订原则: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诚信体系作用,使得资质管理和诚信体系管理有机结合,所以提出要资质升级的前一年之内不能有违法违规记录。二是精简行业、专业资质数量,完善专项资质标准。对工程属性相同或相近、企业数量少的专业资质予以取消或合并,达到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专业资质的目标。

2007版相比,2014版将原来21个行业155个专业资质,修订后取消了40%,解决了原标准资质划分过细的问题。在注册人数不足的问题上,提出不加剧注册人员的市场需求矛盾,部分专业用高级职称替代了注册的要求。

  但是修订之后未出台的原因据分析一是未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当时各方面政策变化太快,不希望因前瞻性不够出台后马上就面临修订。此前,住建部于201411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之后又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到《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意见》的征求意见和正式文件等,不断地通过后续文件对之进行补充说明或调整,遭遇尴尬。

提高综合资质门槛

2016版与2014版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最大的变化在于提高了综合资质的门槛。将申报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由不少于1000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20000万元,从量上来讲提高了一倍,但是现实情况看,此指标升级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综合资质最难达到的一个条件应该是5年内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两次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前50,而能排到前50名的企业基本营业收入都在几十亿以上。以50这样的要求来看,综合资质最多也就在50家的基础上有少量的增长。

此外,对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企业取得综合资质的路径进行了补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其他1个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者专项甲级。因为到目前为止,未有任何一家建筑行业企业获得综合资质。

  技术条件方面,2016版增加了设计过程BIM协同应用不少于3,体现了对BIM技术应用的重视;取消了对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省部级奖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等要求。取消了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这条。同时还取消了对必要技术装备、办公场所面积、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等要求。

降低事务所资质门槛

2014版中对合伙制事务所资质取消了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的规定,而2016版又被改回。2007版建筑事务所规定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少于两人,2014版改为60岁以下的不少于一人,减少一位。此番直接将建筑事务所降为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年龄不受60周岁限制。结构事务所合伙人中注册结构工程师由三名降为两名。对于有限公司制的事务所,2007版中规定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不得少于两人。2014版改为三人都必须在60岁以下,而2016版则改为至少一名。相比之下,对于合伙制事务所的门槛已降至最低。

(详见建筑观察文章《一名一注或可开设合伙制建筑事务所》)

取消对获奖及质量体系等的要求

此外还取消了丁级资质。根据《公司法》取消了对必要技术装备和固定工作场所的要求,将注册资本均改为净资产。除了以上升与降两大关键点,2016版的这些变化也值得关注,也许具有某些导向性意义:在资质中取消了对获奖以及通过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取消了对质量体系以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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