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价格异常波动时,发承包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将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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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住建局
作者:福建住建局
简要: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1、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

2、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3、已签订施工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 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 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约定为无限风险; 

  • 施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一方明显不公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建价〔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铜、铝材、玻璃、PVC等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合理分担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已签订施工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参照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1.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约定为无限风险; 

3.施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一方明显不公平。 

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同时鼓励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积极防范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 

我局将加强价格监测,持续密切关注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材料价格信息。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筑材料价格争议和合同造价纠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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